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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切身权益,现对全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殡葬日用品销售者等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诚实守信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等经营者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殡葬基本服务的免费保障政策,不得有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捆绑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殡葬用品服务价格

  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等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五、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