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江源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关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 

按照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白山市江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江源政办名电[2020]3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6日 

  白山市江源区民政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近期,多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妥善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摆上极端重要位置,沉着应对,有效防治,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的原则,聚焦春节返乡、外来人员探望等重点人群,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提高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保障 

区民政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局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局内所有办公室、食堂等场所要组织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集中消毒杀菌,保持通风,防止病菌滋生。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健康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注重个人卫生,尽量不要外出离省,如有外出,及时到党办报备,包括行程、出行方式、共同出行人等;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诸如发热、乏力、干咳及呼吸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引起警惕,通报主管领导,及时就诊。各场所要配备酒精、洗手液、口罩等防护物品。 

(二)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救助机构要做好入站人员身体检视和在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机构加强卫生安全管理,做好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慎重开展接送返乡工作,发现确诊、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与救助管理机构干部职工人身安全。 

三)做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各养老机构临时进行封闭管理。院内老人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观察室或独立区域接受观察,并第一时间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处置救治,对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卫健部门。同时,加强院内职工管理,尽量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因院内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传染院内老人。 

(四)督促指导殡葬领域做好安全妥善处置工作。殡葬管理所做好处置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致死亡的逝者火化应急准备工作,加强与当地疾控机构和卫健部门沟通,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致死亡的逝者,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有力防护措施,尽快进行火化,并做好清洁消毒和逝者废弃物处理工作,避免干部职工发生疫情感染。 

(五)做好婚姻登记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婚姻登记处做好高峰时期婚姻登记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提前研判人员集中状况,准备口罩、手套等物资器材,根据人员集中程度,做好人员分流,防止大面积集中,主动宣传防控常识,工作人员要采取自身防护措施,不间断实施清洁消毒,保障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六)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紧迫性,主动配合属地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卫健部门排查返乡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做好垃圾清运,并及时通过微信群、QQ群、我的e社区、宣传单、大喇叭等形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等,扩大群众知晓率,全方位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取消人员集中的活动安排,加强对重点场所的防控。 

(七)指导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机构人员管理,从即日起暂停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并做好取消活动的宣传解释工作。停止大型聚餐年会等公众聚集活动,包括自身机构和组织服务活动的聚集。协同政府社区、村做好防控工作,根据政府、社区、村的指引做好宣传工作,服务过程严格按防控指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纪律意识。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开展疫情收集、研判和报告,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信息发布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既不隐瞒遮掩,又不夸大事实,不得在微信、QQ、抖音、微博等平台发布传播不良信息和未经媒体报道、核实的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加强卫生管理。各民政服务机构根据住养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服务对象的身体素质、实际情况,科学宣传防疫防护知识,加强疾病防控力度,落实预防敢于措施,有效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在新型冠状病毒病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三)加强值班巡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养老机构每天对房间和服务对象实行“早中晚”三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救治患者,有效防控疫情,落实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尽量避免前往疫情地区,有效防止外来传染源传播导致疫情,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全力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情况,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439-3723776),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的肺炎疫情病例,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