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民政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呈现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省政府于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福彩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要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宁可备而不用,绝不可用而无备,抓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打牢疫情防控的工作基础。
一、全面加强防控措施。各民政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要强化内部管理,取消各类集会活动,加强对各类新进人员的监测和检查;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加大消毒频次,保证消毒效果,保证通风良好。
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求助人员的咨询、接待、甄别、安全检查和防护,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测量体温,特别是滞留人员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不定时测量体温并保持与卫生医疗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高温发热人员情况。 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严禁慰问和探视,引导亲朋好友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沟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接受新入住老人,已经在外过春节的老人务必劝导延期返回直至疫情解除。取消老人外出申请,确因身体原因外出就医或者春节后必须回院的,要切实做好防护措施,落实好隔离观察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暂停举办遗体告别仪式,何时恢复,另行通知。已预约登记的,殡葬服务机构要耐心细致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尽力劝导家属取消告别仪式,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对全体职工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密卫生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特别是要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
婚姻登记机关做好高峰时期婚姻登记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提前研判人员集中状况,准备口罩、手套等物资器材,根据人员集中程度,做好人员分流,防止大面积集中,主动宣传防控常识,工作人员要采取自身防护措施,不间断实施清洁消毒,保障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机构人员管理,从即日起暂停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并做好取消活动的宣传解释工作。停止大型聚餐年会等公众聚集活动,包括自身机构和组织服务活动的聚集。协同政府、社区、村做好防控工作,根据政府、社区、村的指引做好宣传工作,服务过程严格按防控指引工作。
二、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民政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对从武汉等疫区返到江源区并且到过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或者接触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报告本社区、镇(街)的同时,报江源区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要在本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及时得到救治。
三、全力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民政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要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后,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一旦出现确诊病例,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机构内部卫生管理,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采取手机信息、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不同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江源区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