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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源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26年江源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6〕3 号)《关于做好 2026 年白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26〕5 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区2026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一)招生学校

白山市第七中学、白山市第十四中学。

(二)招生计划

江源区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665人,其中:白山市第七中学计划招生500人(统招100人、指标生400人);白山市第十四中学计划招生165人,不设指标生。

二、报考条件

江源区年级在籍学生。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流程

(一)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意愿,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报考区内两所普通高中,也可只填报一个志愿。

(二)录取办法

招生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分批次录取。

(三)录取流程

第一批次:白山市第七中学统招生(协力校区)

对第一志愿报考白山市第七中学的考生,按照白山市第七中学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从高分至低分录取。被录取统招生无意愿就读协力校区的安排本部就读,协力校区不予递补。

第二批次:白山市第七中学指标生(七中本部)

对第一志愿报考白山市第七中学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按照白山市第七中学招生计划总数的80%录取,依据核定的各校指标生数完成录取工作,不设最低分数控制线。

第三批次:白山市第十四中学

对第一志愿未被白山市第七中学录取和报考白山市第十四中学的考生,按照“愿上尽上”的原则由白山市第十四中学予以录取。

四、相关招生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2026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校政策,指标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8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1.具备指标生资格条件

(1)在该校学习时间连续满 2 年以上(含两年);

(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 B 等以上(含 B等);

2.各初中的指标生名额确定公式

某初中学校指标生数=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数÷全区报考该优质高中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指标生总人数×该初中学校报考该优质高中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指标生总人数。

(二)严格执行奖励政策规定。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 号)执行。各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和资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地。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4.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6.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7.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 5分录取。

8.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 5 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 1 分录取。

10.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1.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2.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五、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白山市第七中学、白山市第十四中学凭教育科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区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区教育局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流程、招生结果等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高中学校不得在录取后使用“卓越班”“火箭班”“尖刀班”等易引发学生焦虑的班级名称进行编班,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家长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典型工作经验,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39-3726730                                               0439-3726163

举报邮箱:jyjyk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