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源教发〔2026〕51号
关于印发《江源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区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江源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6年6月17日
江源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白山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26〕7号)及《白山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教基字〔2026〕10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做好2026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三)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片区,严格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1.小学: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初中: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7月1日—7月3日,各校发布学区划分、报名材料、录取规则等招生相关信息;7月3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分批录取及结果公示等全部招生工作。
2.报名方式:白山市江源区实验小学和白山市第二十中学为今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线上报名试点校。试点学校通过吉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zsrx.jyt.jl.gov.cn/enrollment-web/login/index)开展招生工作,实行线上与线下同步报名模式,两所学校需将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至教育科。其他非试点学校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全区所有学校均设立线下招生咨询点,并公布服务热线,为家长提供报名协助服务。
(三)录取要求
1.划片招生政策。一是湾沟镇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其余学校按划定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二是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江源区实验小学毕业生直升白山市第二十中学,湾沟小学毕业生直升白山市第十三中学。
2.录取批次分类标准。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如父母名下在江源区内有房产,则不采用祖辈房产作为认定学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三是江源区学区内户籍,拆迁后已经回迁,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且能提供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或江源区学区内户籍且持有学区内的廉租房协议的。
第二批次(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户籍一致但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
第三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且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的。若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为江源区乡镇户籍、区外户籍、省外户籍,没有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在本地租房居住的,如报名学校学位未满,可第四批录取,若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招生计划统筹管理。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随迁子女申请在江源区就读,仅需提供居住证,即可按照对应录取批次办理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学籍流转、班级编班、日常就学、评优评先、升学报考等方面与本区户籍学生完全享受同等教育待遇。异地搬迁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就近原则优先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一人一案”原则,科学确定教育安置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无法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建籍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方式提供教育服务;有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域外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3.特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优待政策文件,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可凭证明信,经教育局核验后统筹安排入学,无需参加网上报名。
4.长幼随学入学。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应优先保障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需求。具体实施须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学区划分、自愿申请、程序公开等基本原则。
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落实《2026年江源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允许跨地区招录应届毕业生。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确保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80%,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取消单独设置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限制。
(二)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白山市第七中学、白山市第十四中学凭教育科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区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区教育局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
(三)遵守编班命名纪律。高中学校不得在录取后使用“卓越班”“火箭班”“尖刀班”等易引发学生焦虑的班级名称进行编班。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实行局、校两级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副校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新生招生资格审核、建籍、小升初以及高中招生工作,及时解决招生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严格遵循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按划定学区范围招生。严格执行阳光编班工作要求,严禁编班出现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5人。
(三)强化各方义务。一是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保障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二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与镇(街)协同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三是教育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市、区、校三级招生监督举报平台,完善考核机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及阳光分班程序落实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学校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校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含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阳光分班方案,并报送至教育科。
联 系 人:王 瑶
联系电话:0439-3726990
邮箱地址:jyjykxx@163.com
附件:1.江源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区划分表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附件1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