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指示精神要求,为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带头示范作用,以身作则,管好火源。区森防指制定印发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做到“五个带头”、“五个不准”。要求全区机关干部职工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养成良好防火习惯,切实掌握森林防火、用火安全常识,坚决做到“五个带头”、“五个不准”;要求公职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
《江源区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防火要求规定》
一、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做到“五个带头”
1.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宣传工作,让防火工作深入人心,筑牢森林防火人民防线;
2.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文明祭扫,特色祭祖行为;
3.带头管好自己和家人,管好家中的各种火源,禁止防火期内上坟烧纸;
4.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火灾、火情及时拨打12119 报警;
5.带头接受防火检查,进入森林防火区,自觉扫码登记。
二、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做到“五个不准”
1.不准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等野外非生产用火;
2.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者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3.不准在森林防火区乱丢弃火种火源;
4.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5.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防火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