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源区2024年秋季学前
教育资助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前幼儿园及区内普惠幼儿园:
按照《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226号)文件要求,从8月19日起至9月20日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受理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审核初评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儿童(由区扶贫办下发的扶贫手册,手册中有幼儿的姓名)、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民政部门下发的特困救助供养证)、低保家庭儿童(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孤儿(民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和残疾儿童(残联下发的残疾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流入地资助。年龄要求在3周岁至6周岁之间的在籍在校的幼儿。资助标准为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秋季3至7月份,秋季9月至次年1月)。
二、填报附件1:民政局审核学前资助资格幼儿名册需上报纸质版一份同时传电子版。(注:附件1与附件2、3中幼儿姓名必须与其户口本保持一致。)
三、家长填写附件1:《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后面附上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幼儿姓名的银行卡复印件,由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再去乡镇或街道民政办或残联,将表中的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审核完毕,将申请表及复印件交给幼儿园或学校,再由学校或幼儿园一起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去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审查无异议后,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部门。
四、幼儿园审核初评,填报附件2、3、4、5(表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一栏,请各校按照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填写),并将初评结果在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各园要在9月20日前将附件1:《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3份、附件2:《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2份、附件3:《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应发名册》2份、附件4:《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报表》2份、附件5:《民政局审核学前资助资格幼儿名册》1份电子版及纸质公示原件一并上报至资助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2、3、4、5、发送至55233441@qq.com邮箱中(附件1不要电子版)。注:在9月20日之后报送的幼儿园,资助中心概不受理。
七、关于异地享受低保的幼儿及家长需准备的材料有:
异地民政部门在(附件1):民政部门审核情况处加盖民政公章及民政部门审核人签字。
各学前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落实责任,确保资助工作能准确、及时、高效推进。如有误报、漏报、错报,责任自负。
资助中心电话:0439-3726160
注:学前教育资助的资料,学校都要留存复印件归档,所有报送纸质材料必须盖公章(含复印件)。
后附附件1—5。所有报送表格请按照下发的原表格形式报送,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