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教育局教师网络发布行为监管机制
各镇中心校、区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提升广大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素养水平,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络发布行为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做好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
各校要组织教职工中开展网络发布有关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明确广大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守公序良俗,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习气,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要引导教师正确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相关网络发布行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开展专项治理,严肃追责问责。
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校园、教室、黑板、课堂、操场等教育文化标识和符号,发布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严禁发布侵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行业声誉的信息。
二、监管范围
1.以教师个人名义申请的个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境内外自媒体平台。
2.以教师个人名义申请或参加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论坛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3.以教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App上发布的个人言论或直播短视频。
三、工作内容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凸显价值引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和引导教师正确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规范教师网络行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切实加强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监管力度
各校要组织教职工中开展网络发布有关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明确广大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教师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禁止任何个人以所属单位名义开通微博、微信等,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加强教师在新媒体平台的言行监管,发现有不当行为的,要及时提醒教育、批评改正,有违法违规嫌疑的,要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核查处置。
2.有效凸显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引导作用
引导教师对外发布信息或使用即时通信工具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礼仪,远离红线、严守底线,维护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禁止发布不良、虚假、负面和极端信息,不能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能发布容易引来社会舆论关注的涉密、涉敏、虚假的教育教学相关信息。
3.从严压 实 规 范教师网络行为的责任担当
各校要强化日常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预防与控制,确保控制在源头、消除在萌芽。
四、组织机构
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赵明刚 区委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大一 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队长
戚莹莹 区网信办负责人
副组长:宫 静 区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吕 静 区教育局师德办负责人
各校校(园)长
责任分工:网信局负责监测网络舆情动态,保障网络安全。 公安局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网络攻击,确保维护网络安全。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