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江源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教育领域

江源区教育局教师网络发布行为监管机制
 

江源区教育局教师网络发布行为监管机制

镇中心校、区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提升广大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素养水平,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络发布行为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做好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

各校要组织教职工中开展网络发布有关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明确广大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守公序良俗,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习气,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要引导教师正确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相关网络发布行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开展专项治理,严肃追责问责。

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校园、教室、黑板、课堂、操场等教育文化标识和符号,发布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严禁发布侵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行业声誉的信息。

监管范围

1.以教师个人名义申请的个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境内外自媒体平台。

2.以教师个人名义申请或参加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论坛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3.以教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App上发布的个人言论或直播短视频。

、工作内容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凸显价值引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和引导教师正确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规范教师网络行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切实加强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监管力度

各校要组织教职工中开展网络发布有关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明确广大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教师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禁止任何个人以所属单位名义开通微博、微信等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加强教师在新媒体平台的言行监管,发现有不当行为的,要及时提醒教育、批评改正,有违法违规嫌疑的,要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核查处置。

2.有效凸显规范教师网络行为的引导作用

引导教师对外发布信息或使用即时通信工具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礼仪,远离红线、严守底线,维护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禁止发布不良、虚假、负面和极端信息,不能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能发布容易引来社会舆论关注的涉密、涉敏、虚假的教育教学相关信息

3.从严压 实 规 范教师网络行为的责任担当

各校要强化日常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预防与控制,确保控制在源头、消除在萌芽。

    四、组织机构

    监管领导小组

 长:赵明刚  区委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大一  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队长

戚莹莹  区网信办负责人

副组长:宫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员:吕    区教育局师德办负责人

                各校校(园)长

责任分工:网信局负责监测网络舆情动态,保障网络安全。 公安局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网络攻击,确保维护网络安全。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