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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江源区
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区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江源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关于江源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区划分的通知》(江源教字〔2010〕8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源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江源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江源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关于江源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区划分的通知》(江源教字〔2010〕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江源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信息公开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国家和我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引导和督促家长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时送年满 6 周岁的子女入校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适龄儿童“入读”(入:即入学;读:即就读,下同)学区学校,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全面落实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入学”,通过各学校下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致家长一封信》,向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需要审核的各 种 证 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环节,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入学政策
(一)小学阶段招生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携带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江源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4.江源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区学校,依据“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按生源排序入学。
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产权属证明一致。户籍及房屋权属证明的时间应在入学当年正式报名前一日取得,即可到所属学区学校入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在城区无住房或商住一体,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即可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读。
(3)江源区学区内户籍,拆迁后已经回迁,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落户手续的,只要其能提供合法的房屋的权属证明,即可到所属的学区学校报名入读。
(4)江源区学区内户籍且持有学区内的廉租房协议的,提供廉租房协议,即可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读。
第二批次
(5)江源区学区内户籍无住房和非学区内户籍在学区有住房的,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且空余学位大于该类人员报名人数,可以接收到学区学校入读;如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小于该类人员报名人数,由学区学校公布空余学位数量,以公开摇号方式入学。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第三批次
(6)江源区非学区内户籍在学区内租房的,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学区学校公布空余学位数量,以公开摇号方式入学。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二)中学阶段招生
5.江源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区域内所有小学全部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学区内对应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直接升入所在学校初中部。个别户籍住址、居住地址有变化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根据新居住地址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入读。(受学位限制,若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6.有江源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全国统一学籍号,于开学前到江源区教育局登记、报名,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依据其住址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入读;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三)特殊群体
7.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1)随迁子女,在江源区学区内已购房的,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入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由其住址所属的学区学校按第4条第(5)项方式接收其入读。
(2)随迁子女,在江源区学区内暂住的,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在其暂住地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学区学校可接收其入读;若没有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所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入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属学区学校建籍,并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对其开展教育帮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高中阶段招生
9.普通高中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五)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10.依据省、市、区相关策文件执行。
四、信息审核
11.各学校依据“两个一致”的原则,对预录取的常住户籍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要将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入学材料存档备查。
1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剩余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摇号形式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对较近原则调配到其它学校。
五、工作要求
13.江源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校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工作政策、原则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14.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单、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学区划分政策的宣传;通过学校网络、招生说明会、学校特色介绍、走访学前班、走进社区家庭等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家长工作,不允许采取贬低和诋毁兄弟学校来抬高自己学校声誉的现象发生,更不允许对家长做出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
15.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年龄不足或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16.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选拔性的测试;严禁将学生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1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要按照随机的原则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证书班等;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8.各校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六、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各普通中小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20.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江源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江源教发〔2014〕67号)、《关于江源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区划分的通知》(江源教〔201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与班额。
21.做好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 心 的 问 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22.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把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招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