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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白山市江源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 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
白山市江源区人力资源 白山市江源区自然资源局
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
城乡建设局 江源区税务局
白山市江源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白山市江源区“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部署,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落实教育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吉林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重点任务
1.坚持科学规划,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积极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扶持力度、财政投入、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等政策,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施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着力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力争在2025年前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省定标准。
2.全方面动态监管,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落实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3.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探索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投入、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渡逐利的行为。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保障教师待遇。
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按照标准配足配齐专业教师。加强园长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实效。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税务等,提升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职工参保意识,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5.强化幼儿安全保障,筑牢安全防线。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工作责任制和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加强校园内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6.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完善幼儿园审批、登记长效机制。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持续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班进行清查。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保持无证幼儿园动态清零。
7.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提升保教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科学保教理念和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全面推进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全面实施幼小科学衔接,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推动学前教研改革,坚持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打造一支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
三、落实举措
1.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人口出生、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合理规划各镇(街)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数量。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占比,2022年落实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和湾沟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增加学位450个。办好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23年石人镇中心幼儿园正式投入使用。
2.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
加大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按时足额发放生均经费,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鼓励社会、集体或个人办普惠性幼儿园,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达到75%以上。
3.加强多方联动监管。
落实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多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全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有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专任教师变更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帐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4.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普惠政策。
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综合我区经济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政策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厉打击过高收费和过渡逐利的行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每年春季、秋季发放资助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重点培养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升教职工待遇。
通过特岗计划、事业编制招聘等方式,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按照教师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幼儿园管理、教师专业成长、保育员专业技能、师德师风等方面制定全区园长、幼儿教师、保育员全员培训计划,积极参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年度培训全覆盖,平均每年参培人次不少于1500人次,打造一支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夯实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基础。强化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职工参保意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等主管部门及时登记参保信息、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各级各类幼儿教师基本保障。
6.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公安机关要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和幼儿园保安等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安全。
7.强化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
对办园行为不规范、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幼儿园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名称不规范、整改不达标的幼儿园不予年检。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科学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机制,实施“大园区”管理改革,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全区幼儿园保教质量。建立幼小衔接长效机制,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做好幼儿园入学准备适应教育,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从身心、社会、生活、学习四个方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开展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保教质量。
四、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2.统筹协调,联合管理。
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医疗保障局和各镇街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协调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师资编制、财政经费、房屋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疫情防控、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3. 强化督导,规范行为。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强化全区各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条件,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推动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满足社会民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