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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江源教发〔2023〕92号
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各教育单位、区内各幼儿园:
现将《江源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江源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排,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校园安全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和市安委会99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突出消防、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学校落实落细校园安全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校园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区教育系统重大 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校园安全法定职责,学校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将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区教育局统将筹教育教学和安全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校园安全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学校全员校园安全岗 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区教育局将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校园安全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学校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每月向安全监管科报告;及时吸取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校(园)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校(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 少开展1次检查。
2. 落实全员校园安全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校园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校园安全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校(园)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校园安全职责清单和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校园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校园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校园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在校园施工中,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校(园)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校园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校园安全协议、校园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外租给不具备校园安全条件、相应资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与承包承租方共同承担责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安全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特别要让全体教职工主动落实校园安全岗位责任,要让全体教职工及学生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6.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巡查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校(园)安保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安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校园安全知识,熟悉校园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校园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未经校园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允许上岗作业。要建立动态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日常检查,不符合岗位校园安全要求的,不能上岗作业。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及时发现并查处学校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学校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抓紧制定印发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从“条”上统筹推动本校(园)排查整治行动。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主要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事项、工作要求等宣贯到本校(园),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宣传要留有痕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区教育局将在学校自查自改阶段,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区教育局将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紧盯不放,督促学校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或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区教育局将按照《白山市校园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准确规定的十三种事前问责情形,抓住典型问题。将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区教育局将配合有关部门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将依托“互联网 +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屡查屡犯的学校负责人和重点学校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学校实施帮扶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均须制定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消防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会同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共同推进隐患整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教育局将逐级推选标杆学校进行重点培树,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明厨亮灶”要100%达标,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三)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和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全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取得初步成效。要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
(四)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2023年底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校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校车公司、配备校车学校、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五)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年底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排查校园内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六)加强校园燃气及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学校食堂燃气用户要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聘请专业人员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醇基燃料使用学校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 同时,各食堂学校要高度关注餐厅、食堂厨房吸油烟机内部、吸油烟罩、烟道长期积累油垢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 关负责人做好日常清洗和定期深度清理,严防在高火烹饪、叶轮带油污超负荷运转时,因吸入明火、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五、阶段安排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各阶段工作 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8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园)安全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学校自查自改和属地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底及时向安全监管科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三)部门精准执法和区教育局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协调相关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校园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