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江源教发〔2022〕98 号
教育局各相关科室部门、全区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千印发《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吉教督办1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各学段的质量评价标准,正确把握育人方向;二是对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对照标准逐步完善学校(园)的办学管理,提高办学(园)质量;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千印发《吉林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吉教督办18号)的通知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