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源教发〔2021〕87号
全区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依据《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吉政教督〔2017〕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对我区各幼儿园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根据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安排,督导室对辖区20%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1.2020年完成区级督评的20%幼儿园,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准备接受市级复评。
2.2021年再选取20%(未接受督评的)幼儿园在做好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区级督评。
三、督导评估的方式
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四、四、实施督导评估的程序
1.幼儿园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9月15日前完成自评,要求各幼儿园开展好自查自评,完成信息导入、材料上传等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交幼教办。
2.实地督查。9月25日前完成区级督评,在幼儿园自查自评过程中,督导评估小组对全区20%的幼儿园(选取未接受督评的幼儿园)进行督评,实时对幼儿园信息录入、材料上传、证明、报告等进行审核、评估、指导。对接受督评的幼儿园给与督评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幼儿园限期整改。
3.区级复评。10月20日前完成复评,重点针对督评中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复评。
4.幼儿园整改。
5.结果反馈。将综合督评和复评情况形成复评报告,并报白山市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原则
1.以评促建。通过督导评估,加大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2.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白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经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3.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