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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源区2019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前幼儿园及区内普惠幼儿园:

按照《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2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财教﹝2019381号)文件要求,从92日起至915日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受理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审核初评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中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低保的必须为幼儿父母、幼儿本人)、孤儿、残疾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流入地资助。年龄要求在3周岁至6周岁之间的在籍在校的幼儿。资助标准为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37月份,秋季9月至次年1月)。

二、填报附件1:民政局审核学前资助资格幼儿名册需上报纸质版一份同时传电子版。(注:附件1与附件2中幼儿姓名必须与其户口本保持一致。)

三、家长填写附件2:《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后面附上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幼儿姓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完由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再由幼儿园去当地的乡镇民政办公室或残联办公室进行确认盖章(幼儿园需要在民政问明低保编号,同时填写附件2三份),再由学校或幼儿园一起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四、幼儿园审核初评,填报附件3:《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一式2(此表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一栏,请各校按照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填写),并将初评结果在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各校要在915日前将附件1:《民政局审核学前资助资格幼儿名册》、附件2:《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3份、附件3:《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一份及纸质公示原件一并上报至资助中心。

七、关于异地享受低保的幼儿及家长需准备的材料有:

异地民政部门在(附件2):民政部门审核情况处加盖民政公章及民政部门审核人签字。

各学前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组织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落实责任,确保资助工作能准确、及时、高效推进。如有误报、漏报、错报,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