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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学期评审、申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已经开始。各校需在2019915日前做好此项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读生、借读生不得享受资助)。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受助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贫手册);

2.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提供残疾证、提供烈士证明);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特困供养证)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择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的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普通高中学生。

 4.低保户家庭子女分类排序(由学校统一去民政审核)

 ⑴ 农村低保户

 ⑵ 城市低保户+单亲+残疾

 ⑶ 城市低保户+残疾

 ⑷ 城市低保户

5.孤儿(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6.残疾人子女(提供父母的残疾证和父母之间的证明)

7.学生本人或父母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绝症,资金花费巨大,提供相关病历)

8.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用途: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开支,具体分为三档:11500/(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四类学生优先享受特困档),21000元,3500元。经班级、年部、学校三级审核确定后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坚决杜绝各班级平均分配名额的情况发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办法。国家助学金是以家庭经济贫困程度为评选尺度的一项惠民政策,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评审工作。

四、普通高中助学金依然采用“统一办理带有资助字样的资助卡,集中支付”的方式发放,学校组织学生签收。

五、各校均要建立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

六、加强宣传

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助学金”的政策(如黑板报,展板、滚动字幕、广播等、家长微信群、班会、间操),保存过程材料(如评选、宣传、发放的视频或照片),务必做到每个学生和家长都知道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七、各校领导必须保证资助款的专款专用,不得降低资助额度或减少资助人数,对资助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支付,也不得抵扣为学生上交的学费。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各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如出现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校长及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八、材料上报:

各校要在2019915日前将学生的材料、纸质汇总名单及公示名单、低保证明及电子版附件5上报至我中心,待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发放给学生。发放后将纸质(校长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附件1--4、宣传方案及公示、评选过程的照片、视频、会议记录、财务账页、发放流水、学生签字确认表、责任追究登记表上报至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